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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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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析 / 2026/7/15

社会科学中的科学问题

社会科学中的科学问题

这篇文章我要谈一谈社会科学中的科学问题。

对这个话题贡献最大的,不外乎就是张雪峰了。他对于文科的观点可以大致总结为,由于文科没有职业独立性,也就是做跟文科直接有关的工作没有尊严,所以不应该选。这些话题被发酵和讨论之后,又引起了关于中国的社会科学缺乏科学性、严谨性的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个科学性跟数学、统计没有一丝半点的关系。这里的科学讲的是这门学科的严谨性和逻辑性。文科也可以有,必须有逻辑,讲的是文科的结论的严谨性。社会科学在谈论科学性和严谨性的时候,并不会评判前提是不是正确,前提是不是符合人道主义,前提是不是让人开心。科学性和严谨性评判的是:结论能不能100%从前提推导出来。

什么是逻辑的严谨性呢?就是通过一篇文章、一篇论文、一个论证给出来的前提,能够100%推出来结论。比如说,我这里给两个前提:生活中虚假的快乐不是快乐;在一切情况下,真实高于虚假(虚假的定义为模拟或者凭空想象创造出来的非现实的体验)。所以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假设一个病人快死了,不能使用虚拟现实技术,让他感觉自己已经深入极乐天堂,麻痹痛苦。这两个前提,你完全可以拒绝——你可以认为虚假的快乐也是快乐,或者真实未必在一切情况下高于虚假。但这是另一回事。重点是:一旦前提给定,结论就是100%从前提推出来的,你不能在接受这两个前提的同时否认这个结论。这就是严谨性的意思——跟前提本身对不对,没有关系。

怎么样知道逻辑严不严谨呢?一般使用排除法,排除大部分常见的逻辑漏洞,比如泛化、滑坡论证、稻草、从众,etc。常见的逻辑漏洞也就15~20个,排除起来非常方便。

社会科学怎么样没有严谨性了呢?我来举个例子。

有一篇最高检的理论研究板块的文章,想要论证,在当前青少年心智发展、环境变化的情况下,不应该降低16岁的入刑门槛。第一条论证,公然写着:符合世界刑法潮流。这就已经犯了第一个错误——诉诸多数。

第二条论证继续大方地写道:"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地理气候条件"。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那个时代的主流的思想,同时也告诉我们要根据生产力的变化改变生产关系。结果这篇文章公然使用过去的生产力来为现在的法律证明。这叫诉诸传统——比如说,过去几百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地球是平的,所以地球就是平的。

接着作者说:很多犯罪未成年人来自问题家庭,所以他们也是受害者。这就是因果混淆。比如假设说,很多杀人犯小时候环境都很暴力,所以杀人犯杀人不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甚至最后还提出了一条完全没有任何证明的结论:儿童利益的最大化,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里已经使用了统计数据,我也看到过别的文章使用了数学公式。要澄清的误区是,使用数学公式和统计数据并不能让一门学科变成科学,不能让不成立的结论成立,不能作为万能的条件。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最高检最高法理论研究板块的无数相关文章,大多问题都比这一篇要更加严重,甚至有的文章根本就没有尝试证明,拿自己要证明的结论做自己的前提。

回到张雪峰的观点。我去看了中国社会科学网的法学板块,找到一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这位可敬的先生,竟然还是一个院的院长,已拿着国务院的特殊津贴。)写的文章,题目叫《"无讼"的法律智慧》。结论直接放在标题里,文章甚至不需要论证,只需要讲几个历史故事。全文逻辑大致是:中国古代有避免打官司的传统,孔子赞成,历史上有感人案例,所以这个传统是智慧。这是诉诸传统,而且是把遮羞布都省掉的那种。

更荒唐的是,文章专门介绍了明朝规定:不经调解直接告状,要"杖断六十",意思是,你要是不经调解直接上诉,先给你打个六十大板。并且把这当作制度的完善来讲。一篇法学文章,在法学期刊上,把强迫人们放弃诉讼权利的暴力手段当作亮点。结论当然是预先给定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优秀的。剩下的不过是找历史素材来填充,不知道这位可敬的先生是不是故意拿了越荒唐越好的案例来讽刺这样的制度?

这个话题涉及政治正确,不可能有人去进行证伪。但是社会科学的议题,既然它是科学,就有真有假。你让一位数学家去证明1+1=3,是万万不可能的。可是,就像张雪峰说的一样,中国的社会科学的确没有直接独立性。。要是你被要求证明1+1=3,你就得去证明,甭管你是不是挖出来一个三千年前的什么材料。职业独立性的缺失,就必然带来逻辑严谨性的缺失。于是,荒唐的论证、无理的推理就出现了。

我做一个小结:1,中国的社会科学由于在学术上被逼迫去证明所有的已知结论,所以缺乏严谨性和职业独立性。2,社会科学当中的科学二字,跟数学、跟统计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跟逻辑当中论证的严谨性有关。

我最后做一个补充,这个部分可能不能完全逻辑自洽,但是作为一个参考:

那篇关于青少年入刑年龄问题的文章的作者,要是想让自己的文章完全符合逻辑,其实非常简单,他只需要在前面加几句就行了:我们认为,世界上各国的做法完全正确。我们认为,自古以来通行的法律,现在还可以通行。或者再补充几句。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运用到讲无讼的那位先生。他只要先写一下前提:我们认为,完全有必要通过在被告人上诉前,先打他六十大板,来降低诉讼率。我们认为,孔子赞成的东西,至少是我同意的,一定可以写到刑法里。

只要这么写,他们的文章就完全自洽,而且严谨。可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写,为什么呢?难道他们上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过他们,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像一张脆纸一样,一戳一个洞?

我只能卑微的猜测,他们想让自己的文章看起来合理,一旦加了这些前提,谁都知道不合理。但是想让自己的文章看起来合理,又不愿意,或者说不能写出严谨的文章,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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